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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大学博达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隔离围栏建设项目(三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3 17:38:28

项目概况                                                    
    2022年新疆大学博达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隔离围栏建设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XJDXBDWL-01(03) 
    项目名称:2022年新疆大学博达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隔离围栏建设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17257.15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2年新疆大学博达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隔离围栏建设项目(三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17257.15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博达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隔离围栏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包含硬隔离护栏、机械桩基础、电动伸缩门、金属格栅门、成品岗亭、强弱电改造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公示期满后,自甲方通知日起4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疆外企业具有进疆备案报送手续;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所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磋商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方式: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用200元/标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注册证及安考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联系方式:0991-8588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联系方式:18899517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猛
电 话:1889951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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