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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新城区域内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4 08:41:01

项目概况
于洪新城区域内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15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14-00559
项目名称:于洪新城区域内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18,380.00
最高限价(元):5,218,380.00
采购需求:查看
道路交通隔离栏 数量4167
★3000*1350
铸铁底座  数量:4267
★不小于50kg
轮廓标 数量:4167
★采用δ2mm热镀锌钢板,尺寸100mm*200mm*2mm。贴Ⅴ类荧光黄膜60mm*200mm。
护栏端头警示柱  数量:200套
★φ300 200*800整体热镀锌,板材厚度5mm,贴Ⅴ类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反光膜。
人行道阻栏 数量:70套
★6000*500mm,铁板焊接圆镀锌管
人行道标注  数量140套
★A300 50*70*2200,标志牌贴V类反光膜
★一、道路交通隔离栏、铸铁底座需满足JTGB05-01-2013和GA/T1567-2019技术要求,安装和设置需按照GB 51038-2015和GB5768-2009标准执行。
(一)结构
1.道路交通隔离栏由铸铁底座(加工前做木型送采购人最后确定底座形状)、立柱、横梁、圆钢等经机加工而制成。
2.道路交通隔离栏每片自成一个整体结构,长度3米。(详见图纸)
3.报价中需含项目内各类型道路交通隔离栏相应固定及连接部件、零件。
(二)材料
1. 道路交通隔离栏片整体采用材料为A3(Q235B)碳素结构钢。
2. 立柱采用50×70×3mm矩形焊管;材质为Q235B;横梁采用60×34×4mm冷弯槽钢;片体采用φ16mm热轧光圆钢;底座采用HT150灰口铸铁。所有材料均不得使用下差材料。
3. 表面防腐,整体产品采用热镀锌和喷塑工艺,塑粉采用室外环境抗老化强的品牌产品,在自然条件下寿命七年以上。
(三)加工要求
1. 各连接部位应焊接牢固,除图纸说明外,焊缝必须经打磨处理,光滑无毛刺。
2. 方管立柱顶部焊接柱帽(满焊)。底部用模具冲制ø16×25安装孔。立柱长度误差<3mm。立柱与横梁采用满缝双面焊接。立柱与圆钢采用双面分段焊接。所有焊缝必须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机完成,不能使用普通电焊机加工;保证焊缝光滑、饱满,无挂溜。
3. 横梁槽钢采用模具定位法冲制ø16.2mm钢筋插入孔,孔距误差<2mm;冲孔必须居中、上线;每根梁上的冲孔最大横向偏移误差<2mm。
4. 网片φ16钢筋选购直条钢筋。顶部圆弧必须采用横具冲压成型,成型后圆弧大小误差±1.5mm;成型后的每条U型必须平整,不能翘曲弯扭,不许有焊接。直条必须顺直,弯曲度<2mm。
5. 整体组合焊接时必须在特制钢板平台上进行,所有组件必须有胎具定位,在确认尺寸满足要求后一次性焊成整体。每条φ16mmU型钢筋必须插入底横梁槽钢孔内,露出≥10mm进行满焊。每二条φ16mm钢筋上部按图纸要求采用一块80×60×5mm钢板焊接成一整体,要求连接钢板居中满缝焊接,不许单面焊接,不许歪斜。钢片居中度<1mm,10块连接钢片上下偏移度<±1mm。
6. 每片护栏加工完后φ16钢筋弧顶高低误差小于±1.5mm,整体(含横梁)平整度小于±2mm。
7. 铸铁底座重量50kg/个,底座两侧有“于洪”“城管”字样,铸铁底座严格按设计图纸尺寸加工,采用翻砂铸造工艺一次性铸成。外表面要求光滑、无砂眼、无毛刺,边角圆弧(R=5mm)过渡。表面刷一遍防锈专用底漆,两遍灰色专用油漆。
8. 经检查各部尺寸合格后,整体进行热镀锌处理,不许有漏镀部分,必须保证采用标准的热镀锌工艺进行。镀锌完成后马上进行喷塑,塑粉采用抗老化的室外专用粉,颜色为白色(加工前送采购人最后确定塑粉颜色),塑层厚度30~40µm;抗老化寿命>7年。
(四)安装
1. 道路交通隔离栏片在运输中需采用独立包装,不得损伤喷塑面层。
2. 安装过程中注意不得损坏喷塑面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3. 按设计要求安装护栏。紧固底座连接螺栓,片间插入连接卡片。调整就位后护栏上沿与路面平行度≤5mm,护栏顶部高低差≤5mm,立柱的垂直度≤3mm。
4. 要求护栏安装完后线形顺直,横向偏移≤10mm;纵向水平不许出现高低不平,顶面高低差≤±5mm。
★二、道路隔离栏的高强度反光轮廓标
 轮廓标(参考样式)见附1
1. 支架采用2mm钢板加工完后热镀锌处理(或铝合金板),尺寸100mm×200mm×2mm;V类荧光色钻石级反光膜,尺寸60mm×200mm。
2. 满足国标有关规定、技术要求。
3. 提供安装护栏使用的12×25mm镀锌六角自攻螺丝钉,每片2套。
4. 每片轮廓标具有独立包装,防止运输途中磨损。
5、非因人为损坏,2年内免费维护。
 
★三、道路隔离端头处半圆形反光警示柱
1. 半圆形反光警示柱需按照GA/T1246-2015标准执行,半圆形警示柱由标志牌、标志杆、半圆形反光板及反光板底座组成。
2. 标志牌为φ300×2mm厚铝板,贴V类荧光色钻石级反光膜或V类钻石级反光膜;标志杆为热镀锌喷塑δ≥3mm 50×50×2200mm。
3. 热镀锌方管,方管厚度为δ≥3mm,半圆形反光板为δ≥5mm 钢板冲压形成,半径R=200mm,高度为800mm,焊接后需整体热镀锌处理。
4. 半圆形反光板与反光板底座焊接成一体,与标志牌、标志杆采用螺栓连接为一体,表面热镀锌后贴V类钻石级反光膜(按采购人需求,使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反光膜),反光板底座为5mm 厚钢板焊接而成,焊接后需整体热镀锌喷塑处理。除标志板、标志杆、螺栓外,所有金属构件在热镀锌喷塑前厚度不得低于5mm。
★四、人行道标柱
1、标志牌为A300*2.0厚铝板,贴V类反光膜;标志杆为镀锌管喷塑δ≥3mm 50×70×2200mm。
★五、其他说明
1. 按照中标价格,根据道路实际需求对项目内采购货物数量进行合理调整,并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予以结算。
2.图样见附表
3.供货安装位置见附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于指定地点安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2)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23至2020-11-3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2-15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纸质文件不得拆封。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批准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该承诺函为符合性证明材料的一部分,如不提供,符合性审查不能通过。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电脑及数字认证证书在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1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204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 024-22516760
邮箱地址: 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131010200000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岩
电  话: 024-2251676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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