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涵江区城区道路中央护栏一期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中和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涵江区 ;
2)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概算约46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结合工程量清单 ;
4) 工期要求:每处修复时间期限为3天以内;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邀请名单以招标人发出的邀请函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0年 8 月 12 日起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
4.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请于2020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中和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工业路长城华兴玻璃厂对面2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
6.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24 日 9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地址:涵江区,邮编: / ;
电话: 林先生 传真: / ;
联系人: 13905943235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和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涵江区工业路 ,邮编:351111;
电话:0594-3361663 传真: / ;
联系人: 小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