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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新干县公安局交通**大队交通护栏和指示标牌采购

发布时间:2020-06-24 10:22:26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护栏和指示标牌采购项目法正政采字【202015号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经新干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护栏和指示标牌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护栏和指示标牌采购

2、项目编号:法正政采字【202015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护栏和指示标牌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3700

 

1986500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谈判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和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耐酸性≥2500 小时检验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2、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耐低温≥4500 小时检验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3、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耐老化≥1500 小时检验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符合《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赣市管办字【201804号文件)的要求,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单独提供一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并在开标时间前递交。

现场需要展示的资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提供的资料:

本次谈判取消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等资料并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直接投标。

四、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于2020711600之前递交到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在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定于2020711600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开标会,届时请合格的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

五、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采取电子系统缴纳方式,谈判保证金必须20207116:00前到达指定的帐户,并在用途上注明“法正政采字【202015号”谈判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提交方式。)(温馨提示:服务商账户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保证金管理---选择线下项目报名---搜索“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护栏和指示标牌采购即可报名。)

供应商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详见网站首页CA及签章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其谈判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指定账户,则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请各供应商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由下列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

帐 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注:

  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纳成功的供应商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供应商严格按照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谈判保证金缴纳。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④供应商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定标后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若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补缴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管辖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转手续。

⑥供应商对谈判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

 

六、开评标现场防疫工作规定:

1)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评标期间相关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到指定地点用消毒液对手部进行消毒,并进行体温检测,做好排查,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与发热病人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

2)开标现场仅允许一名投标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中介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第五章)入场。

上述事项确认无误后,填写相关表格及承诺书,如再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采购人名称: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详细地址:新干县金川镇善政路6

联系方式:王先生    电话:0796-2687696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796-8331119    手机:15216241116

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梅苑小区D16

邮箱:1755954053@qq.com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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